发改委、能源局公布79个第五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名单
从上述各种合宪性审查体制下所赋予启动合宪性审查程序主体资格中可以看出,其通常体现了以下两大理念: 第一,宪法权利救济的理念。
就像德国《行政法院法》第44a条所规定的,针对行政机关程序性行为的法律救济,仅允许与针对实体决定的法律救济同时采取。但是在目前我国受案范围已经扩展到行政行为的情况下,这种削足适履的做法已经失去了意义。
参见王锡锌、邓淑珠:行政事实行为再认识,《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第64、95页。[17]苗波也有类似的观点,只不过他认为,行政事实行为不以设定、变更或消灭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但却影响相对人其他权益。陈晋胜:行政事实行为的理论缘起,《晋中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第73页。[89]笔者对此表示赞同,认为行政事实行为不产生法律效果可能不符合实际,比如殴打虽然直接产生的是导致对方人身健康在事实上的变化,但同时在法律上也引发了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只不过这种法律效果并非行政事实行为直接引起的,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殴打他人的意图并非为他人设定一个损害赔偿请求权,这种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产生是法律规定的结果。[48](2014)蓬溪行初字第3号。
[41](2015)鄂黄石中行终字第00062号。(四)过程性行为的性质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条第2款第6项在受案范围的排除中增加了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三级终结这个词频频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
一、信访的终结机制:终结机制不终结 2005年中央政法委出台《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办法》,试图解决司法系统饱受缠访之累的问题。11 唐梦:《佛山在全省率先试行信访终结制度》, 《南方日报》2013年8月7日第A08版。因此必须将信访纳入治理对象,除了经济手段以外,更要采用行政的手段,乃至于动用国家机器,将信访纳入到国家治理的视野。在信访寻衅滋事案件中,从党政部门、村委会和政府工作人员手中取得钱物往往被用来坐实上访者具有强拿硬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从而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
【[2015]川刑初字第00076号】 十六届四中全会后为了因应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频发的局面,中央成立了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以年份划分,2013年仅3件,绝大部分案件出现在2014年和2015年后。
被告人李某某以房屋被拆迁为由,在周口市区多次上访闹事,严重影响了他人的工作和生活,先后六次被周口市公安局第三分局依法处理,其中二次警告,四次行政拘留。作者简介:汪庆华,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地方政府在这些案件中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对当时中央的信访政策的执行,也是对信访考核制度的一种回应。河南省150余件成为以寻衅滋事罪治理信访的首省,辽、吉、黑居于前列,内、湘、鲁、浙、冀紧随其后,其他的省份则是几件不等。
2013年8月6日,区政府就该信访事项召开协调会议,告知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其信访事项已终结,政府不再受理。[13]有学者就曾坦率地指出,信访终结只有账面上的意义,它应对的是信访的指标考核体系。[6]在新一轮反腐运动中,国家信访局前副局长许杰和国家信访局多名官员因修改信访排名、处理信访事项接受地方政府工作人员的贿赂而被起诉和判刑。[10]这并不是全国个别地方的个别做法,而是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做法,步调一致,罪名一致,治理方式一致,因此可以说扰序上访入刑是新时期信访治理的新特点。
信访系统销号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变更归属地,就是把市里、区县的信访问题故意模糊归属地,登记成省里的或者省直机关的。[15]有些地方的信访终结经过了省一级的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认定。
10 张龙、彭刚:《寻滋、扰序案件的刑事政策》,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5年第6期。检视这375个案件,除了上述已经做出上访终结的结论,或者被认定是无理访继续上访的要素外,全国各地法院认定的寻衅滋事罪往往具有下述部分或者全部的情节。
这个从立法意图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都显示出典型口袋罪特点的寻衅滋事罪[23]一旦用于上访行为,会不可避免地显示出它扩张的一面。王某某以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倘若新政之下的信访制度诱人于罪,我们如何期待这一改革的成功? 2015年4月23日,根据安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安行非执字第44号行政裁定书,长白山池北区管委会强制拆除了被告人程某某父亲程洪均的房屋。陈某英、李某冬、黄某云、谭某武、张某香、蒋某华、臧某财、汪某君为了实现各自诉求,于2015年1月先后至北京进行上访。第一个受理信访案件的单位或部门向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据2013年8月7日《南方日报》报道,佛山中院在全省率先试行信访听证终结制度,对缠访、闹访等无理访法院不再受理其相关信访投诉,如不听劝解,继续再来闹访,轻者带离,重者追责。
从数据可以看出,将信访纳入刑法治理的视野主要是2013年以来信访领域的新现象,而且很快形成了以寻衅滋事定罪常态化、扩大化的趋势。以信访+寻衅滋事为主题词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刑事判决,得到检索结果242件,排除掉重复的案件和并非因信访而被定罪的案件,获得了154件有效的因上访而被判处寻衅滋事罪的案件。
(2015) 通中刑终字第97号。【[2016]吉2426刑初32号】 结语 信访作为权利救济的合法机制,其存在和运作本身就为访民提供了一个全国性的平台。
持后一观点的学者认为维权视角导致信访增多、基层政权弱化、信访治理丧失原则,为避免这些弊端,必须实现信访研究的范式转移,从信访维权转向分类治理。[17] 二、信访的刑事治理:群众路线的调整 信访是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实践。
例如在陈纯洁案中,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3日作出[2013]黑高访刑确字第10号确认书确认其信访事项终结。23 张训:《口袋罪视域下的寻衅滋事罪研究》, 《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3期。13 宁某某因拦截首长车辆而被判处寻衅滋事罪, 在供述中, 她道出了信访只能形式终结的天机。刑法第293条规定了以如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4 薛汉荻:《行为-后果链条与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认定——口袋罪视域下非法上访人员寻衅滋事案件证据审查要旨》, 《山西师大学报》2015年第6期。2013年9月30日下午,邓某某伙同其他上访人员再次到联合国计划开发署门前,当时在场群众有十几人,被告人邓某某伙同他人将长623厘米、宽75厘米的横幅打开,致使在场群众惊慌,有几人立即离开现场,后邓某某收起横幅。
立案登记制更是从源头减少信访的一个重要举措,使得纠纷在解决机制的入口处实现分流,更多地用司法的机制吸纳和解决纠纷。访民因为在地方遭遇到的不公,在接访中面临的冲突,在北京上访时可能遭遇的冷落、歧视乃至于侮辱,类似的背景、相同的命运,希望问题得到解决的共同意识,使得访民成了一个具有高度自我意识,以经济诉求为主,兼及政治参与诉求的群体。
也有学者认为目前的信访困境源出科层政治-群众动员的结构性悖论,从公民的批评、建议、检举权揭示信访的基本权利性质,建议通过将信访纳入宪法监督体系的方式来回应此悖论。8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则按照涉诉信访法律程序解决的思路,出台了《关于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律程序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2015年1月13日14时许,八名被告人分批乘车先后来到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胡同2号的《中国青年报》报社,除被告人黄某云外,其余七人相继服下事先准备的安眠药片[佐匹克隆]后,倒在了《中国青年报》报社大门右侧中国青年报标牌前的道路上,其中李某冬还将鸣冤的横幅盖在自己身上,黄某云持手机照相,引发行人围观,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亦影响了《中国青年报》的正常工作秩序。一般来说,信访案件的终结需要经过三个阶段,它也因此被称之为信访三级终结制。文章来源:《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第49-56页。
上访期间毛某某多次辱骂对其进行规劝及带其回辉县市的乡村干部、公安干警。【[2015]新中刑一终字第48号】 5. 因信访而从党和政府的维稳部门获得过钱物。
重要地点指天安门周边地区、中南海周边地区、玉泉山、中央领导驻地、外国使馆、联合国开发署等。2012年3月31日,湖南省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湘信联办终告字[2012]09号《关于已终结备案信访事项的告知书》,确定被告人谭某某、周某某信访事项为已经中联办终结备案信访事项。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22 在魏保政寻衅滋事一案中,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 对于辩护人提出魏某某没有主动向接访人员索要钱款, 其所得钱款均为接访人员主动给其的国家维稳资金的辩护意见, 经查, 卷宗现有证据能够证明上诉人魏某某向二道江区接访人员索要的路费和相关费用均为接访人员的个人财物, 非系国家下拨维稳资金, 故此项辩护意见不成立, 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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